为加快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,协调推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,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,充分发挥协会"学术交流主渠道,劳动和社会保障主力军,国际民间合作主要代表"主导地位和作用,以我们为主发起成立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协会,并在全市范围内募集志同道合的发起单位、发起人三十到五十个,条件如下:
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,并自愿出资作为协会发起人的单位和个人。
第二条 本行业内有较高的声望及影响力,综合实力较强,具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及社会公众形象的金融、企业、事业、高校、新闻等单位。例如按行业分为:①金融、保险行业:银行、保险公司、资产经营公司(2~4家);②高校:职业技术学院、驻青高等院校、职业培训学校(3~6家);③新闻单位:电视台、报业集团、广播电台(1~2家);④餐饮业:星级宾馆、饭店(2~4家);⑤医疗卫生:各大医院、医疗机构(2~4家);⑥企业:规模较大的电子、港口、制造、服务、科技行业(20~30家);⑦事业单位(10家左右)。
第三条 曾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
第四条 本行业内有较高的造诣,具有广泛社会关系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,学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,专家、学者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。
第五条 志愿参加发起的单位和个人须填报协会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申请书,经协会筹备组初审并研究后,确认发起资格。发起单位或个人分别按出资发起资金的多少确定在理事会中的位次。
联系人:陈先生
联系电话:5993789
E-mail:cheanwen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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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地点: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1102室
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协会筹备组
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五日